关于美、加、澳小企业利益掌控人信息申报的简要说明

2023-12-24 18:02 李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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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加、澳小企业利益掌控人信息申报的简要说明




u 关于新法案


美国的“公司透明法案”(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CTA)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该法案,除了某些特殊行业、体部门可以豁免以外,其他“在美国境内年度销售额小于500万美元”的企业都是需要向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申报企业利益掌控人信息的。除了占股25%及以上的股东外,企业的高管(比如,CEO、CFO等)即使一股没有,也在申报之列。


与本中心业务相关的,由于跨境并购美国境内小企业,涉及相关企业股东的根本性变更,所以属于该法案的管辖范围,需要及时递交材料申报。因为该法案对于美国小企业来说是开天辟地头一回,所以整个2024年都是一个起始缓冲期,对于我们外国并购方来说,在2024年内完成的并购,(并且如果之前的企业主未在2024年内申报过的话)只需要在2024年内完成申报即可;2025年开始,并购交易成交之日起30天内必须完成申报,否则便有罚款/或坐牢的较大风险。


因为该法案针对的是在美国境内的各种犯罪、洗钱等非法活动,所以作为善意的外国投资人,有必要认真执行合规程序,以利于获得预期投资回报。


2023年11月,加拿大也通过了与上述美国CTA类似的最新法案,但加拿大的这个法案是在原有的“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案(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及其他几个法案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并将于2024年1月22日开始实施。


根据原来的“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案”,公司无论大小,只要注册成立,就需要向政府部门递交材料,这个最新的申报法案只是将原来的法定要求提高了一些。所以,加拿大小企业的申报主要还是需要根据最新修订的“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案(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来执行。


由于并非新生事务,加拿大的小企业申报就不存在类似美国那样,有一整年的起始缓冲期,所以2024年1月22日开始,在加拿大完成小企业并购之后,十五天内就必须完成公司董事变更的信息申报,否则便有罚款/或坐牢的较大风险。


澳大利亚目前为止没有查到有类似上述美、加两国关于小企业申报的最新法律出台,根据原有的规定,澳政府对于销售额在一亿澳元以上的中、大型企业的税务申报比较严格,其他方面,一切照旧。



u 关于收费


根据美国CTA,目前给出的消息中没有任何需要收费的信息;但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案”原来的规定,在企业利益悠关方与加政府信息沟通往来的法定程序中,有一些是需要收费的,而且交费是法定要件之一,不交的话,这个信息交流的程序就是法定无效;为加强小企业申报要求而最新修订的这个“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案(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虽然并没有特别强调需要收费,但原来的收费条款都依然存在。



u 可能会有更为严格政府监管措施的企业


有必要在这里说一下的是,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案(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需要注意的一个重点是:公司无论大小、无论行业,公司董事须有至少四分之一是加拿大居民(如果董事总数少于四人则须至少一人);而如果所投资的公司业务是处于某些管制行业,或出于为获得政府补贴之类好处的目的,就必须满足“在董事会中维持一定(通常应该大于50%)比例的加拿大居民作为董事”这一条件,这里的“加拿大居民”的门槛是:获得并保持永居权(枫叶卡)且常住加拿大,但不包括第一次获得入籍申请资格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


如果结合上述美国CTA法案中,“在美国境内年度销售额小于500万美元”这一美国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加拿大出售的一些资源类“小”企业,比如稍大一些的油气能源类零售企业:新老能源相结合的加气站,很可能就会需要“在董事会中维持一定(通常应该大于50%)比例的加拿大居民作为董事”


不过,如果出售的加拿大企业(哪怕经营的业务是受加政府管制的行业)是被一家外国大型(集团)公司收购,该(集团)公司在加拿大境内、包括被收购企业在内的所有业务的销售额在整个收购方(集团)公司的全球业务销售额占比在5%以内,则收购方(集团)公司董事会中的加拿大居民董事的占比可以不超过三分之一。



此外,美国CTA法案中可以豁免申报的企业,其实并非美国政府有意放松监管,相反,该法案中的豁免对象,其实反而更是美国政府历来的重点监控行业或部门实体,只是为避免重复,这些并不反映在CTA中。


所以,简而言之,CTA只是美国政府对形形色色各类大小企业监管的最低门槛。




德利生证券咨询(上海)中心

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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