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非法定业务——境内买家公司并购境内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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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业务——境内买家公司并购境内目标公司


      在本中心的并购交易的全链条业务模块划分中,涉及“交易前”的非法定类业务,比如说,协助买方制定公司战略、以及与并购目标选择相关的事项都被划入到“代寻交易对象”的业务模块中,本业务模块主要涉及的是并购重组交易的“交易中”和“交易后”的非法定类业务。“交易中”部分主要包括:谈判过程咨询、交易融资咨询、交易决策与协议草案咨询;“交易后”部分主要为:交易方案报批代办与交割代办、整合咨询,其中方案报批与交割所需资料的准备属于法定业务,本模块中的代办主要是负责代为跑腿递交材料。

   此外,在本业务模块内,如果买家的境内并购目标已经十分确定,而且已经有过前期接触,被对方认定为敌意收购,此时买家需要加强己方的财务顾问力量,以期能够以最小的额外代价,取得并购交易的成功,这种情况下,有能力的财务顾问就能够发挥比较大的作用。在本产品的客户咨询表单中,有一个“是否为敌意收购”的选项,如果您点击“是”,请在之后的多项内容中勾选所需要的具体相关服务内容,并在紧接其后的陈述栏内,尽可能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以便能更好为您服务。


   请点击上面的“立即预约”按钮,认真填写弹出的表单;作为初步的询价,请尽可能提供详尽信息,并上传必要电子文件,如果上传文件大小超过1M,请按下面的邮箱地址,或点击上面的“马上咨询”按钮,扫微信二维码,以提供相关电子文档;如果贵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招标,则请按前述联络方式提供招标信息以及招标文件;如果可能,请提供贵公司可以接受的此项业务的价格区间,及主要任务要求。

      本中心将在收到您提交的任务信息后,进行认真评估,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如果您对于本中心的回复内容感到满意,本中心将按贵公司的要求,与贵方签署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合同。

   关于保密协议与监管报备:本业务模块内,只要客户下单签署合同并按约完成支付,本中心将根据本企业内部保密要求及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在为客户及其并购交易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的同时,自动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证交所提供报备信息,相关业务的参与人员将会受到监管部门对其证券账户的监管,而无论是否已经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也无论客户是否追加下单其他业务模块中的产品。



大文件传输电子邮箱地址:

15921985154@139.com;

13386204263@139.com;

1018140936@qq.com

手机微信同号:15921985154

联系人:李思中




请知晓本中心的以下服务规则:

1)本中心提供的所有证券财务顾问服务,均不包含对相关并购重组交易提供借贷融资的服务;

2)本中心服务的任何并购重组交易完成之后存在的所有实体,其国有股份占比均必须在33%以下;

3)本中心服务的并购买家的国有股份占比在并购重组交易完成之前通常必须在33%以下,如果这个占比在交易前超过33%,则必须有全部由国内外实际个人投资者所投资基金的资本管理机构参与投资到并购重组交易完成后所成立的各个实体中,以使交易完成之后存在的所有实体的国有股份占比保持在33%以下;

4)上述“国有股份”的定义,指包括中央、地方、国内、国外的政府部门作为前述各种实体的实际所有者所持有的股份,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同时也指国内外央地政府联合持有的政府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3%。鉴于中国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编制安排及其所执行的投资政策,本中心目前不认为中国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所持有的企业股份是“国有股份”。

与上述四项服务规则相悖的并购重组任务不属于本中心的服务范围,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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