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全链条模式:拥有境内实控企业想跨境并购境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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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模式:拥有境内实控企业想跨境并购境外目标企业


      如果境内收购买家有意跨境收购,而并购目标尚不明确,寻求本中心提供全链条模式服务,则由于跨境并购交易成本和潜在风险均较大,因此境内买家客户有必要提供其较为详尽的公司发展战略,本中心将首先对相关内容做认真研究核查,然后再提交方案;如果境内收购买家已经有明确的跨境并购目标公司,则本中心的服务将从“尽职调查”模块开始。   

   目前本中心能够提供全链条模式服务的并购目标公司所在地,主要是美欧等以英语为官方语言,或者使用英语能够完成并购重组交易全流程,并且营商环境相对安全的国家地区;如果所在国官方语言不是英语,则需要特别配备相关语种的翻译,特别是书面翻译,因为并购相关的协议、合同文本可以使用英语、与并购交易相关人员的口头业务交流也可以用英语(尽管他们的母语可能不是英语),但目标公司所提供的其内部文字、音视频资料很可能不是英语,这一点需要注意。


   请点击上面的“立即预约”按钮,填写弹出的表单;作为初步的询价,请尽可能提供详尽信息,并上传必要电子文件,如果上传文件大小超过1M,请按下面的邮箱地址,或点击上面的“马上咨询”按钮,扫微信二维码,以提供相关电子文档;如果贵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招标,则请按前述联络方式提供招标信息以及招标文件;如果可能,请提供贵公司可以接受的此项业务的价格区间,及主要任务要求。

       本中心将在收到您提交的任务信息后,进行认真评估,并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如果您对于本中心的回复内容感到满意,本中心将与贵方签署并认真履行相关合同、协议。

   关于保密协议与监管报备:在全链条模式下保密协议和并购服务买卖合同是必签的,问题只是由哪一方提供协议、合同的文本;只要客户下单签署合同并按约完成支付,本中心将根据本企业内部保密要求及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在为客户及其并购交易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的同时,自动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证交所提供报备信息,相关业务的参与人员将会受到监管部门对其证券账户的监管。



大文件传输电子邮箱地址:

15921985154@139.com;

13386204263@139.com;

1018140936@qq.com

手机微信同号:15921985154

联系人:李思中




请知晓本中心的以下服务规则:

1)本中心提供的所有证券财务顾问服务,均不包含对相关并购重组交易提供借贷融资的服务;

2)本中心服务的任何并购重组交易完成之后存在的所有实体,其国有股份占比均必须在33%以下;

3)本中心服务的并购买家的国有股份占比在并购重组交易完成之前通常必须在33%以下,如果这个占比在交易前超过33%,则必须有全部由国内外实际个人投资者所投资基金的资本管理机构参与投资到并购重组交易完成后所成立的各个实体中,以使交易完成之后存在的所有实体的国有股份占比保持在33%以下;

4)上述“国有股份”的定义,指包括中央、地方、国内、国外的政府部门作为前述各种实体的实际所有者所持有的股份,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同时也指国内外央地政府联合持有的政府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3%。鉴于中国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编制安排及其所执行的投资政策,本中心目前不认为中国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所持有的企业股份是“国有股份”。

与上述四项服务规则相悖的并购重组任务不属于本中心的服务范围,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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