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稳定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回复

2023-08-05 07:28 李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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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稳定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回复

李思中

2022-12-30



关于金融稳定法,我认为,目前出台并不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而且内容方面问题比较大。理由大致如下:


一,目前我国资本账户没有开放,汇率控制程度也很大,所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市场中的债券市场合在一起,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的话,稳定法完全没必要,因为央行完全不可能控制住利率,三角论不可能违反,老百姓大规模买房可能性不存在,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也没有;


二,如果上述两个债券市场分开,国有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减持以替代人民银行货币创造,以此支持赤字率支出,这种情况下,汇率浮动和资本账户开放方面应该更少有央行干预,人民银行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利率控制,使老百姓贷款买房逐渐增加,这样才会有必要制定金融稳定法;


三,在我国,我认为,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应该是在好几个默认前提得到有效贯彻的前提下才会有效,比如说,国有经济比重必须只降不升,而且必须尽快减持,汇率必须尽快自由浮动,资本账户必须尽快开放,这种情况下,稳定法针对对象应该不是国有金融机构,因此也就不应该有金融稳定基金一说。中央银行应该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商业银行有(放贷)抵押品提供,中央银行就应该提供储备,如果到时候还不上,商业银行就应该拿资本金吸收损失。如果商业银行没有国有股份,这一切都是说得通的,但我国国有大银行的存在,让银行机构从内到外的商业激励机制完全破坏掉了,这种状况不改变,中国金融难言稳定。


四,欧元区前些年制定的金融稳定法,基本要旨就是效仿美国,发挥最后贷款人角色;我国人民币的机制,理论上并不输给美元,比欧元容易操作不少,但如果不能发挥最后贷款人角色,要金融机构掏钱搞什么稳定基金,这对于中国金融行业的私人投资者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这提高资金占用成本,反而增加金融风险。


五,如果我国目前状况要求金融稳定,除了上面提到的改革措施,制定一些法规,以规范赤字率的货币来源,国有股减持的规范,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流程等,或许对目前金融稳定更有裨益。


简言之,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态势是一种没有开放状态下的相对稳定状态,美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则是开放状态下的相对稳定状态,从此岸驶向彼岸,难免会有风险,但如果还没有打算出发就畏惧风险,那恐怕永远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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